近日收到了一件 #侵害配偶權 的勝訴判決!
近日收到了一件 #侵害配偶權 的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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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了一件 #侵害配偶權 的勝訴判決!
當事人與丈夫結婚多年,某天卻發現丈夫與公司女同事的互動越來越不尋常。
訊息兩人互傳「愛妳」、在公開場所牽手、親吻、摟腰,丈夫還多次開車接送女同事上下班,並贈送昂貴禮物。
這一切,甚至在訴訟進行中,都還持續沒有斷過。
很多人有疑問:
侵害配偶權,如果沒有證據發生性關係,法院會認定外遇嗎?
會的!
本案中,法院也說得很清楚:
侵害配偶權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 只要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情節重大,就可以請求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丈夫與女同事連帶賠償近30萬元,包含精神慰撫金以及一年多來的諮商費與身心科醫療費用。
法院的判決,不只是一個數字,而是對她這段時間所承受的一切,最正式的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