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監護宣告成功!
聲請監護宣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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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龍成功案例分享
法院裁定准許監護宣告
愛,需要一個法律上的名分
還記得今年五月的新聞嗎?
前總統馬英九的大姊向台北地院聲請對他為「輔助宣告」,馬前總統本人則公開否認失智,並表示家人的聲明事前沒有經過他同意。
一時之間,「輔助宣告」、「監護宣告」變成全台熱門關鍵字。
個案的是非,還是要交給醫學鑑定和法院判斷。但這則新聞點出一件很多家庭遲早會遇到的事:
家人再親,在法律上也不等於「代理人」。
許多成年人因為疾病、意外或失智等因素,
沒辦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也不再能理解日常事務對自己產生的法律效果。
這時候,就需要由法院選定一個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人,擔任監護人。
這次的委託人,就是在這樣的處境下找上我們。
經過我們的協助,法院參照醫師的鑑定資料後,
認為委託人的家人確實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程度,
符合監護宣告的要件,裁定准許監護宣告,
並選定委託人擔任監護人。
監護宣告的意義與功能,不是要剝奪一個人的決定權,
而是由法院和家人一起確認,誰才是最適合為他做決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