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揮刀反擊性侵犯,法院判正當防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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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揮刀反擊性侵犯
法院判正當防衛無罪!
基隆一名女子遭同居男友意圖強制性交,過程中奮力反抗、並拿剪刀揮舞、擦傷男友,男友最後並未得逞。
女子與男友都被起訴,男友被判強制性交未遂罪,女子被起訴傷害,一審獲判 #無罪 。
法院認為,女子客觀上確實有刺傷男友,但符合 #正當防衛 而無罪。
#正當防衛 要符合哪些要件呢?
1. 存在「現在」的不法侵害:
本案同居男友正企圖對該女子強制性交,確實是具備不法性侵害正在發生的條件。
要注意的是,檢察官雖認為男友求歡不成的攻擊行為已告一段落,但法院認為當時雙方處在深夜的住家內,只有兩人在室內的情況並沒有改變,男友也還是在求歡未成的狀態下,這個「現在」不法侵害真的已經告一段落了嗎?顯然無法確信,因此檢察官主張「無」現在不法侵害,法官並不採信。
2. 主觀上出於「防衛意思」:
本案法官認同女子是出於自我保護,而非有意報復、洩憤而傷害男友。
3. 客觀上有防衛行為、防衛行為有必要且不過當:
本案法官認為,女子當時是性自主權受到侵害、男子則是身體受到擦傷之傷害,相較兩者刑度,可知性自主權在法律上的權利/利益更為重要,且男子的傷勢並沒有特別嚴重,因此女子的傷害行為並無過當。
這篇判決,顯然非常設身處地地站在女子的角度著想。
以往許多正當防衛的主張無法成立,就是因為「現在」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而可能會認為女子的反擊是另外的攻擊行為。
例如陸戰退伍勇夫護孕妻勒死小偷的案件,法院就認定是「防衛過當」,當時也是引起輿論熱議。
但本案法官清楚地指出,不能因為男子「暫時」停手,就認為侵害的情形已經中斷、進而否定女子為了保護自己而維持警戒所採取的行動。
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是否會維持一審見解,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