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放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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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放高利貸!?
基隆檢察官涉嫌放高利貸,月息達5.6分,甚至在地檢署停車場面交數百萬現金利息,後又逼債務人簽下1億元虛構債務契約。
基隆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底接獲檢舉發現,該名檢察官財產遠遠超過公職所得,涉嫌財產來源不明,並詢問後認定其涉犯重利、恐嚇及洗錢罪嫌重大。目前已遭法院羈押禁見。
高利貸的金主,很可能不只有該檢察官一個人,是否還有更多公務人員牽涉在內,應該是檢調需要追查的方向。
從大學時期就聽民法教授講過,借出去的錢就像丟到水溝裡一樣,通常都拿不回來。
出社會後,更是在訴訟工作中一再見證這句話。因此放高利貸,很多時候不僅本金收不回來,利息也是時有時無,如果想用強硬手段追討,也很容易構成恐嚇罪。
奉勸大家,真的不要想在債務人身上賺利息,賠光本金最後得不償失的比比皆是。本案還是公務員為之,刑度只會更加嚴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