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和竊佔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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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和竊佔有何不同?
#侵占罪 ,專指指行為人原本合法持有他人的財物,後來卻發生據為己有的情況。
而 #竊佔罪 ,則是處罰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有他人不動產的行為。
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最近迎來一場勝利。
還記得之前分享的成功案例嗎: #買個房子變成詐欺犯!?
B女士賣給A小姐的房屋,其實是B女士的違建,且座落於C先生的土地上,租賃契約的雙方是B女士與C先生。
C先生見B女士人間蒸發,於是整天敲鑼打鼓要A小姐 #拆屋還地 。
A小姐根據民法規定,向C先生主張租賃關係存在,並且願意支付租金,但C先生完全不願意溝通,委請律師提告A小姐 #竊佔罪。
幸好,A小姐與 #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 #扶停雲律師 清楚指出:
1.A小姐是跟B女士購買房屋,交易已經完成,雙方點交,A小姐具有待在房屋內的權利。
2.A小姐與B女士其實早就在這間房屋從事加工製造業兩年了,並沒有另外排除C先生的支配力。
3.A小姐非常清楚土地是C先生的,她願意給付租金,並沒有想要把C先生的土地佔為己有。
因此,本件再度成功獲得 #不起訴處分。
像這樣的案例,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其實接過不只一件。
屋主與房客產生衝突之後,盛怒之下就去提告侵占、竊佔。
但如前所述,侵占罪的要件與竊佔罪不同。
而竊佔罪,也必須符合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排除所有權人支配、建立自己的支配、以及不法所有該不動產的主觀意圖等等要素,才會構成。
有任何遇到奧客或惡房東、欠繳租金、租屋蟑螂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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