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撤告緩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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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撤告
緩起訴結案!
今天來分享的成功案例比較特別,是一個取得「緩起訴」的案例。
什麼是緩起訴?
當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犯罪事實,但並非涉犯重罪(最輕三年以上之罪)且審酌公共利益以及犯罪情節的考量,認為可以暫緩起訴,就是所謂的緩起訴。
當緩起訴期間經過,被告也沒有在此期間另外犯罪的話,期滿就形同於不起訴處分,案件終結。
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確實遭受被告恐嚇,不過在偵查期間,當事人與被告已經達成和解,也願意原諒被告。
不過,因為恐嚇罪是公訴罪,檢察官仍然必須偵辦,不因當事人撤告而結案。
最後,檢察官徵詢了當事人的同意,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也就是被告只要在緩起訴期間沒有再犯罪,案件最終相當於不起訴處分,被告也不會因此多背一條前科。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不管是緩起訴或緩刑,都是能讓被告未來能有所警惕,但也不至於因一時失慮就要付出刑事責任代價的制度。
有任何關於爭取 #緩起訴 相關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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