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辯稱原配與有過失?
嘉義地院引「潔手原則」駁回
出軌辯稱原配與有過失?
嘉義地院引「潔手原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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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辯稱原配與有過失?
嘉義地院引「潔手原則」駁回
很多外遇官司打到最後,第三者最常見的防禦招式之一,就是把矛頭轉回原配身上:你自己婚姻經營不善,才給了小三小王可乘之機,所以賠償應該打折。
嘉義地院最近一件侵害配偶權案件,直接說明這個抗辯不成立。
法院爰引了英美法的概念「潔手原則」,也就是:指自己違法者,其已不潔,即不得再藉由主張其不法行為而向相對人請求履行義務或行使權利。
本案被告自己故意介入他人婚姻、做出侵權行為,不可以指責原配「你怎麼沒有及時發現、及時阻止我們」,這種企圖將防免被告侵權行為之法律上責任義務,轉嫁給原告,是說不通的。
法院最終還是有考量其他因素酌定賠償金額為5萬元,但至少在「潔手原則」這一關,被告的抗辯完全沒有被採納。
身為律師,可以理解法庭上的被告,必須要極盡全力反駁原告的主張,不過要把問題推回原告身上,真的是從邏輯跟情理上都不太說得通呀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