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的一句話,真的構成恐嚇嗎?
分手後的一句話,真的構成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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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龍成功案例分享
分手後的一句話,真的構成恐嚇嗎?
分手後,心裡不平衡,忍不住在社群上發洩幾句,很多人都有過這種衝動。
但這次,我們的客戶因為這樣,被對方一狀告進地檢署,罪名還不小:#恐嚇危害安全 和 #加重誹謗。
事情是這樣的。客戶和告訴人曾經交往,後來因為金錢問題鬧翻分手。
沮喪又懊惱的客戶,在社群上發了幾則抒發情緒的貼文,語氣確實不太客氣。
告訴人看到後認為,這些內容傷害了她的名譽;
其中一句話,她更解讀成是在威脅她的人身安全,於是決意提告,希望讓客戶負起刑事責任。
客戶收到通知的時候相當緊張,畢竟從沒想過,分手後的情緒發言,竟然可能要背上刑事罪名。
我們接手後,把重點放在兩個地方:
第一,貼文裡完全沒有出現告訴人的姓名、照片,或任何足以指認她身分的資訊。
符合貼文描述條件的人不會只有告訴人一位,社會大眾看到貼文,沒辦法直接對號入座,名譽權自然難以認定受到侵害。
第二,客戶那句被認為是「恐嚇」的話,語意相當模糊,完全沒有講清楚要用什麼方式、對誰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做出什麼舉動。
恐嚇罪要成立,內容必須具體明確,而不能靠推測去放大解讀。
檢察官審酌全案證據後,認同我們的主張,認定告訴人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證明客戶涉犯恐嚇危害安全或加重誹謗罪嫌,
最終為客戶做出 #不起訴處分。
情緒發言與犯罪行為之間,還是有一段法律上的距離,只是這段距離,往往需要專業來釐清。
有任何 #妨害名譽 #妨害自由 #恐嚇 相關的問題?歡迎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