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日常:遲誤開庭,是作為律師最不能容忍的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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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日常
遲誤開庭,是作為律師最不能容忍的差錯。
#登龍國際法律事務所 的內規,就是必須在開庭前15分鐘到場。
然而法庭活動,很常出現一種狀況叫做 #拖庭 。
也就是前面的庭開太久,延誤後面的庭,然後像塞車效應一樣,越後面的庭就會被耽誤越久。
有時拖庭的狀況是不得已,但有時也會在法庭外的螢幕上看到,法官或檢察官安排每10分鐘一個庭的情況。
案件量多,司法官想要達成當日百人斬(?)的心情,律師非常理解。
但法院或地檢署不像醫院,真的沒辦法看那麼快啦XD
所以就發生了律師阿母看病掛號,掛到幾百號,看完之後,律師還在等開庭的畫面。
另外,法庭活動中,#舉證 的責任分配、證據數量及程度,也是一種很謎的學問。
民事訴訟中,身為原告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肩負著很沉重的舉證責任,常常因為舉證不足而面臨不利的裁判後果,所謂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就出自於此。
但在律師的角度來看,現有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司法機關能順暢運作,我們非常感謝。
但制度面確實還是有許多可以優化的地方。
找尋正義需要代價。
唯有當事人、司法官與律師聯手努力,才能達到這個目標。
一起加油。